📢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正式啓動!
分享你對 $ERA 項目的獨特觀點,推廣ERA上線活動, 700 $ERA 等你來贏!
💰 獎勵:
一等獎(1名): 100枚 $ERA
二等獎(5名): 每人 60 枚 $ERA
三等獎(10名): 每人 30 枚 $ERA
👉 參與方式:
1.在 Gate廣場發布你對 ERA 項目的獨到見解貼文
2.在貼文中添加標籤: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貼文字數不低於300字
3.將你的文章或觀點同步到X,加上標籤:Gate Square 和 ERA
4.徵文內容涵蓋但不限於以下創作方向:
ERA 項目亮點:作爲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ERA 擁有哪些核心優勢?
ERA 代幣經濟模型:如何保障代幣的長期價值及生態可持續發展?
參與並推廣 Gate x Caldera (ERA) 生態周活動。點擊查看活動詳情:https://www.gate.com/announcements/article/46169。
歡迎圍繞上述主題,或從其他獨特視角提出您的見解與建議。
⚠️ 活動要求:
原創內容,至少 300 字, 重復或抄襲內容將被淘汰。
不得使用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和 #ERA# 以外的任何標籤。
每篇文章必須獲得 至少3個互動,否則無法獲得獎勵
鼓勵圖文並茂、深度分析,觀點獨到。
⏰ 活動時間:2025年7月20日 17
逮捕後仍有翻案希望 捕訴分離能否減少冤案
逮捕後還有機會爭取無罪或不起訴嗎?
作爲一名刑事辯護律師,我曾處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當事人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經過數日努力,成功取保候審。然而,在檢察院決定移送法院前兩天,當事人又被關進看守所。
我向檢察官表達了對案件是否構成犯罪、管轄權等方面的質疑,認爲完全可以做不起訴處理。然而,檢察官無奈地表示:"我們通常都是逮捕了就要起訴的。"
這引發了一個深層次的問題:捕訴合一制度是否合理?它是否導致了許多冤案的產生?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了解捕訴合一和捕訴分離這兩個概念。捕訴合一指同一檢察官同時負責審查逮捕和起訴,而捕訴分離則是由不同檢察官分別負責這兩個階段。
這兩種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歷程如下:
捕訴合一制度的主要考慮包括:提高訴訟效率、優化司法資源利用、強化檢察官責任感等。而捕訴分離制度則強調內部監督、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但可能影響辦案效率。
然而,作爲刑辯律師,我認爲捕訴合一並不一定能促使檢察官更謹慎辦案。檢察官在短短7天內就要決定是否批捕,同時還要處理其他案件和工作,很可能導致錯誤逮捕。
更嚴重的是,在捕訴合一制度下,如果檢察官發現逮捕錯誤或案件存在爭議,往往會選擇"硬着頭皮"起訴,而不是承認錯誤。這可能導致更多冤假錯案的產生。
據最高檢2024年的統計數據,判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的比例僅爲萬分之三,且呈逐年下降趨勢。捕後不起訴及捕後判決無罪合計僅佔總人數的0.27%。
這也是爲什麼我經常強調刑事案件前37天的重要性,因爲一旦案件方向出現偏差,後續流程很難逆轉。
目前,一些地區正在試點捕訴分離,引發了廣泛討論。作爲辯護人,我認爲制度本身並無對錯,關鍵在於執行制度的人。單純追求工作效率可能會制造更多冤假錯案。
對於辦案人員來說,這可能只關乎面子,但對當事人而言,卻事關一生。我們應當更加謹慎地對待每一個刑事案件,確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