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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1名): 100枚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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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徵文內容涵蓋但不限於以下創作方向:
ERA 項目亮點:作爲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ERA 擁有哪些核心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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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圍繞上述主題,或從其他獨特視角提出您的見解與建議。
⚠️ 活動要求:
原創內容,至少 300 字, 重復或抄襲內容將被淘汰。
不得使用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和 #ERA# 以外的任何標籤。
每篇文章必須獲得 至少3個互動,否則無法獲得獎勵
鼓勵圖文並茂、深度分析,觀點獨到。
⏰ 活動時間:2025年7月20日 17
土狗幣發行者的法律風險:詐騙罪與其他潛在罪名分析
土狗幣發行者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近期,一則關於發行虛擬幣涉及刑事案件的新聞引發了廣泛討論。這起案件涉及一名00後大學生在海外公鏈上發行土狗幣後被我國司法機關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雖然類似案件並不罕見,但仍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發行土狗幣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案件概述
2022年5月,一名叫楊某某的大四學生在某海外公鏈上發行了一款名爲BFF的土狗幣。他隨後向項目中注入30萬枚BSC-USD和63萬枚BFF創建了流動性池。恰在同一時刻,另一名用戶羅某以5萬枚BSC-USD兌換了大量BFF幣。僅24秒後,楊某某撤回了流動性,導致BFF幣價值暴跌。羅某隨即報案,稱被騙30餘萬元人民幣。
是否構成詐騙罪?
檢察機關指控楊某某通過創建與某DAO發行的虛擬幣同名的假幣,並利用自身資金作爲誘餌引誘被害人投資,隨後迅速撤資,構成詐騙罪。然而,這一指控存在爭議。
從另一角度看,本案可能並不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被害人可能並未陷入主觀錯誤認知。交易記錄顯示,羅某在楊某某添加流動性的同一秒就完成了買入,這種操作速度更像是自動化交易程序而非人工操作。
羅某的交易行爲極爲專業,可能是職業"交易員"或"幣圈狙擊手"。這表明他很可能對此類高風險交易有充分認知。
處分財產的行爲可能並非羅某本人直接作出,而是由其事先設置的程序自動執行。
基於以上分析,楊某某的行爲是否構成詐騙罪仍有待商榷。
其他潛在法律風險
盡管本案中楊某某的行爲可能不構成詐騙罪,但發行土狗幣仍然是一種高風險行爲,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前監管環境下,無論項目方在國內還是國外開展ICO活動,只要主體在國內,都有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結語
雖然加密貨幣領域創新活躍,但參與者仍需謹慎行事,充分了解相關法律風險。無論是發行者還是投資者,都應當在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活動,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