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密基金會的興衰:探索更優的行業架構加密基金會曾是推動區塊鏈網路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如今它們反而成爲了行業發展的主要阻力。在去中心化進程中,加密基金會造成的摩擦遠超其貢獻。隨着美國國會新監管框架的出現,加密行業迎來了難得的機遇:拋棄加密基金會模式及其帶來的種種問題,以責權明確、可擴展的機制重構生態系統。本文將首先分析加密基金會模式的起源與缺陷,然後論證如何以傳統開發公司替代加密基金會結構,以適應新興的監管框架。文章將闡述公司制在資本配置、人才吸引和市場響應方面的優勢--只有這種路徑才能實現結構性協同、規模增長和實質性影響。一個致力於挑戰科技巨頭、金融寡頭和政府體系的行業,怎能依賴於利他主義、慈善資金或模糊不清的使命?規模效應源於激勵機制。加密行業若要兌現承諾,必須擺脫已不合時宜的結構性束縛。## 加密基金會的歷史使命與局限性加密行業最初選擇加密基金會模式,源於早期創始人的去中心化理想主義:非營利加密基金會旨在作爲網路資源的中立管理者,通過持有代幣、支持生態系統發展來避免商業利益的幹擾。理論上,這種模式能最好地實現可信中立性和長期公共價值。客觀來說,並非所有加密基金會都失敗了,例如以太坊加密基金會就在其支持下推動了網路發展,其成員在嚴格約束下完成了極具價值的開創性工作。然而,隨着時間推移,監管動態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使加密基金會模式偏離了初衷:1. SEC行爲測試困境。"基於開發行爲的去中心化測試"使情況復雜化--迫使創始人放棄、模糊化或規避對自己網路的參與。2. 競爭壓力下的捷徑思維。項目方將加密基金會視爲快速實現去中心化的工具。3. 監管規避通道。加密基金會淪爲權責轉移的"獨立實體",實際上成爲逃避證券監管的迂回策略。雖然這種安排在法律對抗時期有其合理性,但其結構性缺陷已無法忽視:1. 缺乏激勵協同:沒有連貫的利益協調機制2. 無法實現增長優化:結構上無法實現規模擴張和優化3. 控制權固化:最終形成新的中心化控制隨着國會提案推進基於控制權的成熟框架,加密基金會的分離假象已不再必要。該框架鼓勵創始人移交控制權而不必放棄參與建設,同時提供比行爲測試框架更清晰(且不易濫用)的去中心化構建標準。在這種壓力解除後,行業終於可以摒棄權宜之計,轉向長期可持續的架構。加密基金會曾履行其歷史使命,但並非下一階段的最佳工具。## 加密基金會激勵協同的神話支持者聲稱加密基金會能更好地協調代幣持有者的利益,因爲它們沒有股東幹擾,專注於最大化網路價值。但這種理論忽視了組織的實際運作邏輯:消除企業股權激勵並未解決利益錯配問題,反而將其制度化。缺乏營利動機使加密基金會缺乏清晰的反饋機制、直接問責和市場強制約束。加密基金會的資金實際上是一種庇護模式:代幣被分配並兌換成法幣後,支出與成效之間沒有明確的掛鉤機制。當他人的資金在低問責環境下被支配時,幾乎不可能實現效益優化。相比之下,企業架構內置問責機制:公司受市場規律約束。爲營利而配置資本,財務指標(收入、利潤率、投資回報率)客觀衡量成效。當管理層未達目標時,股東可以評估並施加壓力。反觀加密基金會通常被設定爲永續虧損運營且無後果。由於區塊鏈網路開放免許可且常缺明確經濟模型,將加密基金會的努力與支出映射到價值捕獲幾乎不可能。加密基金會因此與要求做出艱難決策的市場現實脫節。讓加密基金會員工與網路的長期成功保持一致更具挑戰性:他們的激勵弱於企業員工,因爲報酬僅爲代幣與現金組合(來自加密基金會售幣),而非企業員工的代幣+現金(來自股權融資)+股權組合。這意味着加密基金會員工受制於代幣價格的極端波動,只有短期激勵;而企業員工則享有穩定的長期激勵。彌補這一缺陷困難重重。成功的企業可以通過增長持續提升員工福利,而成功的加密基金會卻不能。這導致協同難以維系,加密基金會員工容易尋求外部機會,滋生利益衝突隱患。## 加密基金會的法律與經濟約束加密基金會不僅存在激勵扭曲,更面臨法律和經濟層面的能力制約。大多數加密基金會在法律上無權開發週邊產品或從事商業活動,即使這些舉措可能顯著有利於網路。例如,絕大多數加密基金會被禁止運營面向消費者的營利業務,即便該業務能爲網路創造大量交易流量,進而爲代幣持有者帶來價值。加密基金會面臨的經濟現實同樣扭曲了戰略決策:它們承擔所有努力的成本,而收益(如果有的話)卻被廣泛分散。這種扭曲加上缺乏市場反饋,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無論是員工薪酬、長期高風險項目,還是短期表面利好項目。這不是成功之道。繁榮的網路依賴多元化的產品服務生態系統(中間件、合規服務、開發者工具等),而受市場約束的企業更擅長提供這些供給。盡管以太坊加密基金會成就斐然,但如果沒有營利性ConsenSys構建的產品服務,以太坊生態系統怎會有今天的繁榮?加密基金會創造價值的空間可能會進一步縮小。擬議中的市場結構法案(具有合理性)關注代幣相對於中心化組織的經濟獨立性,要求價值必須源自網路的程序化功能(如ETH通過EIP-1559機制捕獲價值)。這意味着企業和加密基金會都不能通過鏈下盈利業務支撐代幣價值,比如FTX曾用交易所利潤回購銷毀FTT以抬高幣價。這類中心化價值錨定機制引發信任依賴(正是證券屬性的標志:FTX崩盤導致FTT價格崩潰),因此禁令是合理的;但同時也切斷了基於市場問責的潛在路徑(即通過鏈下業務創收實現價值約束)。## 加密基金會導致運營效率低下除了法律和經濟約束外,加密基金會還造成顯著的運營效率損失。任何經歷過加密基金會架構的創始人都深知其代價:爲了滿足形式化(常常具有表演性質)的分離要求,不得不拆散高效協作的團隊。專注於協議開發的工程師本需要與業務拓展、市場推廣團隊每天協作。但在加密基金會結構下,這些職能被迫割裂。在應對這種架構挑戰時,創業者經常陷入荒謬的困境:* 加密基金會員工和公司員工能否共處一室,比如在同一個Slack頻道?* 兩個組織可以共享發展路線圖嗎?* 員工能否參加同一場線下會議?實際上,這些問題與去中心化的本質無關,卻帶來真實的損失:職能依賴方之間的人爲壁壘延緩了開發進度、阻礙了協同效率,最終導致所有參與者承受產品質量下降的後果。## 加密基金會淪爲集權守門人加密基金會的實際職能已嚴重偏離初始定位。無數案例表明,加密基金會不再專注於推動去中心化發展,反而被賦予了日益膨脹的控制權--演變爲掌控國庫密鑰、關鍵運營職能及網路升級權限的集權主體。在多數情況下,加密基金會對代幣持有者缺乏實質問責;即便代幣治理可以替換加密基金會董事,也不過是復制了公司董事會的委托代理問題,而且追索工具更加匱乏。問題更在於:大多數加密基金會的設立需要耗資超過50萬美元並耗時數月,伴隨着律師與會計師團隊的冗長流程。這不僅拖延了創新,更爲初創企業設置了成本壁壘。情況已經惡化到,現在越來越難找到有經驗設立外國加密基金會結構的律師,因爲許多律師已經放棄了他們的執業--他們現在只是作爲專業董事會成員在數十個加密貨幣加密基金會中收取費用。綜上所述,許多項目陷入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影子治理":代幣僅象徵網路的名義所有權,實際掌舵者卻是加密基金會及其僱傭的董事。這種架構與新興的市場結構立法越來越抵觸,即法案鼓勵鏈上可問責體系(消除控制權),而非僅僅分散控制權的鏈下不透明架構(對消費者而言,根除信任依賴遠優於隱藏依賴)。強制披露義務也將提升現行治理的透明度,倒逼項目方清除控制權而非將其委托給少數權責不明的人。## 更優解:公司制架構在創始人無需放棄或隱藏其對網路的持續貢獻、只需確保沒有人控制網路的情況下,加密基金會將失去存在的必要性。這爲更優秀的架構開闢了道路--該架構既能支持長期發展、協調所有參與者的激勵,同時滿足法律要求。在這種新範式下,常規開發公司(即從概念到現實構建網路的企業)爲網路的持續建設與維護提供了更好的載體。不同於加密基金會,公司能夠:* 高效配置資本* 通過提供超越代幣的激勵吸引頂尖人才* 借助工作反饋循環響應市場力量公司架構天生適合增長與實質影響,不依賴慈善資金或模糊使命。然而,對公司與激勵協同的擔憂並非毫無道理:當公司持續運營時,網路價值增值同時惠及代幣與企業股權的可能性,確實引發了現實復雜性。代幣持有者合理地擔心特定公司可能設計網路升級方案,或保留特定特權與許可,以使其股權優先於代幣價值獲益。擬議的市場結構法案通過其去中心化法定構建與控制機制爲這些擔憂提供了保障。但確保激勵協同仍然是持續必要的--尤其是當項目長期運作導致初始代幣激勵耗盡時。由於公司與代幣持有者之間缺乏正式義務而引發的激勵協同憂慮也將繼續存在:立法既未創設也不允許對代幣持有者的法定受托義務,也未賦予代幣持有者針對公司持續努力的可強制執行權利。然而這些擔憂可以被化解,且不構成延續加密基金會模式的正當理由。這些擔憂也不要求代幣被注入股權屬性--即對開發者持續努力的法定索取權--否則將瓦解其區別於普通證券的監管基礎。相反,這些憂慮凸顯了對工具的需求:需要通過合約化與程序化手段持續協調激勵,且不減損執行效能與實質影響。## 現有工具在加密領域的新應用令人欣慰的是,激勵協同工具本已存在。它們在加密行業未能普及的唯一原因在於:在SEC行爲測試框架下,使用這些工具將引發更嚴格的審查。但基於市場結構法案提議的控制權框架,下列成熟工具的功效將得到充分釋放:### 公益公司(PBC)架構開發公司可註冊或轉型爲公益公司
加密基金會終結:探索更優架構實現行業新發展
加密基金會的興衰:探索更優的行業架構
加密基金會曾是推動區塊鏈網路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如今它們反而成爲了行業發展的主要阻力。在去中心化進程中,加密基金會造成的摩擦遠超其貢獻。
隨着美國國會新監管框架的出現,加密行業迎來了難得的機遇:拋棄加密基金會模式及其帶來的種種問題,以責權明確、可擴展的機制重構生態系統。
本文將首先分析加密基金會模式的起源與缺陷,然後論證如何以傳統開發公司替代加密基金會結構,以適應新興的監管框架。文章將闡述公司制在資本配置、人才吸引和市場響應方面的優勢--只有這種路徑才能實現結構性協同、規模增長和實質性影響。
一個致力於挑戰科技巨頭、金融寡頭和政府體系的行業,怎能依賴於利他主義、慈善資金或模糊不清的使命?規模效應源於激勵機制。加密行業若要兌現承諾,必須擺脫已不合時宜的結構性束縛。
加密基金會的歷史使命與局限性
加密行業最初選擇加密基金會模式,源於早期創始人的去中心化理想主義:非營利加密基金會旨在作爲網路資源的中立管理者,通過持有代幣、支持生態系統發展來避免商業利益的幹擾。理論上,這種模式能最好地實現可信中立性和長期公共價值。客觀來說,並非所有加密基金會都失敗了,例如以太坊加密基金會就在其支持下推動了網路發展,其成員在嚴格約束下完成了極具價值的開創性工作。
然而,隨着時間推移,監管動態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使加密基金會模式偏離了初衷:
雖然這種安排在法律對抗時期有其合理性,但其結構性缺陷已無法忽視:
隨着國會提案推進基於控制權的成熟框架,加密基金會的分離假象已不再必要。該框架鼓勵創始人移交控制權而不必放棄參與建設,同時提供比行爲測試框架更清晰(且不易濫用)的去中心化構建標準。
在這種壓力解除後,行業終於可以摒棄權宜之計,轉向長期可持續的架構。加密基金會曾履行其歷史使命,但並非下一階段的最佳工具。
加密基金會激勵協同的神話
支持者聲稱加密基金會能更好地協調代幣持有者的利益,因爲它們沒有股東幹擾,專注於最大化網路價值。
但這種理論忽視了組織的實際運作邏輯:消除企業股權激勵並未解決利益錯配問題,反而將其制度化。缺乏營利動機使加密基金會缺乏清晰的反饋機制、直接問責和市場強制約束。加密基金會的資金實際上是一種庇護模式:代幣被分配並兌換成法幣後,支出與成效之間沒有明確的掛鉤機制。
當他人的資金在低問責環境下被支配時,幾乎不可能實現效益優化。
相比之下,企業架構內置問責機制:公司受市場規律約束。爲營利而配置資本,財務指標(收入、利潤率、投資回報率)客觀衡量成效。當管理層未達目標時,股東可以評估並施加壓力。
反觀加密基金會通常被設定爲永續虧損運營且無後果。由於區塊鏈網路開放免許可且常缺明確經濟模型,將加密基金會的努力與支出映射到價值捕獲幾乎不可能。加密基金會因此與要求做出艱難決策的市場現實脫節。
讓加密基金會員工與網路的長期成功保持一致更具挑戰性:他們的激勵弱於企業員工,因爲報酬僅爲代幣與現金組合(來自加密基金會售幣),而非企業員工的代幣+現金(來自股權融資)+股權組合。這意味着加密基金會員工受制於代幣價格的極端波動,只有短期激勵;而企業員工則享有穩定的長期激勵。彌補這一缺陷困難重重。成功的企業可以通過增長持續提升員工福利,而成功的加密基金會卻不能。這導致協同難以維系,加密基金會員工容易尋求外部機會,滋生利益衝突隱患。
加密基金會的法律與經濟約束
加密基金會不僅存在激勵扭曲,更面臨法律和經濟層面的能力制約。
大多數加密基金會在法律上無權開發週邊產品或從事商業活動,即使這些舉措可能顯著有利於網路。例如,絕大多數加密基金會被禁止運營面向消費者的營利業務,即便該業務能爲網路創造大量交易流量,進而爲代幣持有者帶來價值。
加密基金會面臨的經濟現實同樣扭曲了戰略決策:它們承擔所有努力的成本,而收益(如果有的話)卻被廣泛分散。這種扭曲加上缺乏市場反饋,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無論是員工薪酬、長期高風險項目,還是短期表面利好項目。
這不是成功之道。繁榮的網路依賴多元化的產品服務生態系統(中間件、合規服務、開發者工具等),而受市場約束的企業更擅長提供這些供給。盡管以太坊加密基金會成就斐然,但如果沒有營利性ConsenSys構建的產品服務,以太坊生態系統怎會有今天的繁榮?
加密基金會創造價值的空間可能會進一步縮小。擬議中的市場結構法案(具有合理性)關注代幣相對於中心化組織的經濟獨立性,要求價值必須源自網路的程序化功能(如ETH通過EIP-1559機制捕獲價值)。這意味着企業和加密基金會都不能通過鏈下盈利業務支撐代幣價值,比如FTX曾用交易所利潤回購銷毀FTT以抬高幣價。這類中心化價值錨定機制引發信任依賴(正是證券屬性的標志:FTX崩盤導致FTT價格崩潰),因此禁令是合理的;但同時也切斷了基於市場問責的潛在路徑(即通過鏈下業務創收實現價值約束)。
加密基金會導致運營效率低下
除了法律和經濟約束外,加密基金會還造成顯著的運營效率損失。任何經歷過加密基金會架構的創始人都深知其代價:爲了滿足形式化(常常具有表演性質)的分離要求,不得不拆散高效協作的團隊。專注於協議開發的工程師本需要與業務拓展、市場推廣團隊每天協作。但在加密基金會結構下,這些職能被迫割裂。
在應對這種架構挑戰時,創業者經常陷入荒謬的困境:
實際上,這些問題與去中心化的本質無關,卻帶來真實的損失:職能依賴方之間的人爲壁壘延緩了開發進度、阻礙了協同效率,最終導致所有參與者承受產品質量下降的後果。
加密基金會淪爲集權守門人
加密基金會的實際職能已嚴重偏離初始定位。無數案例表明,加密基金會不再專注於推動去中心化發展,反而被賦予了日益膨脹的控制權--演變爲掌控國庫密鑰、關鍵運營職能及網路升級權限的集權主體。在多數情況下,加密基金會對代幣持有者缺乏實質問責;即便代幣治理可以替換加密基金會董事,也不過是復制了公司董事會的委托代理問題,而且追索工具更加匱乏。
問題更在於:大多數加密基金會的設立需要耗資超過50萬美元並耗時數月,伴隨着律師與會計師團隊的冗長流程。這不僅拖延了創新,更爲初創企業設置了成本壁壘。情況已經惡化到,現在越來越難找到有經驗設立外國加密基金會結構的律師,因爲許多律師已經放棄了他們的執業--他們現在只是作爲專業董事會成員在數十個加密貨幣加密基金會中收取費用。
綜上所述,許多項目陷入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影子治理":代幣僅象徵網路的名義所有權,實際掌舵者卻是加密基金會及其僱傭的董事。這種架構與新興的市場結構立法越來越抵觸,即法案鼓勵鏈上可問責體系(消除控制權),而非僅僅分散控制權的鏈下不透明架構(對消費者而言,根除信任依賴遠優於隱藏依賴)。強制披露義務也將提升現行治理的透明度,倒逼項目方清除控制權而非將其委托給少數權責不明的人。
更優解:公司制架構
在創始人無需放棄或隱藏其對網路的持續貢獻、只需確保沒有人控制網路的情況下,加密基金會將失去存在的必要性。這爲更優秀的架構開闢了道路--該架構既能支持長期發展、協調所有參與者的激勵,同時滿足法律要求。
在這種新範式下,常規開發公司(即從概念到現實構建網路的企業)爲網路的持續建設與維護提供了更好的載體。不同於加密基金會,公司能夠:
公司架構天生適合增長與實質影響,不依賴慈善資金或模糊使命。
然而,對公司與激勵協同的擔憂並非毫無道理:當公司持續運營時,網路價值增值同時惠及代幣與企業股權的可能性,確實引發了現實復雜性。代幣持有者合理地擔心特定公司可能設計網路升級方案,或保留特定特權與許可,以使其股權優先於代幣價值獲益。
擬議的市場結構法案通過其去中心化法定構建與控制機制爲這些擔憂提供了保障。但確保激勵協同仍然是持續必要的--尤其是當項目長期運作導致初始代幣激勵耗盡時。由於公司與代幣持有者之間缺乏正式義務而引發的激勵協同憂慮也將繼續存在:立法既未創設也不允許對代幣持有者的法定受托義務,也未賦予代幣持有者針對公司持續努力的可強制執行權利。
然而這些擔憂可以被化解,且不構成延續加密基金會模式的正當理由。這些擔憂也不要求代幣被注入股權屬性--即對開發者持續努力的法定索取權--否則將瓦解其區別於普通證券的監管基礎。相反,這些憂慮凸顯了對工具的需求:需要通過合約化與程序化手段持續協調激勵,且不減損執行效能與實質影響。
現有工具在加密領域的新應用
令人欣慰的是,激勵協同工具本已存在。它們在加密行業未能普及的唯一原因在於:在SEC行爲測試框架下,使用這些工具將引發更嚴格的審查。
但基於市場結構法案提議的控制權框架,下列成熟工具的功效將得到充分釋放:
公益公司(PBC)架構
開發公司可註冊或轉型爲公益公司